廷杖跟普通杖刑的区别

1、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2、普通杖刑,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时间: 2024-10-06 0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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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和苔刑的区别

杖刑刑具较苔刑刑具为粗大,杖脊,5等,是改北周的鞭刑为杖,自60至100,以10杖为差.苔刑刑具较杖刑刑具为细小,苔股,亦为5等,是减北周杖刑为苔,自10至50,亦以10等为差.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苔刑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是对犯有轻微过错的犯人所使用的惩罚手段.苔在

杖刑与仗刑的区别本质上的区别

杖刑是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仗刑是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 1.杖刑:古代刑罚之一,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2.仗刑: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隋代定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

杖刑是什么意思啊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q

古代杖刑时刑杖的材料都是什么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爆仗竹和炮杖花的区别

一.叶片区别 爆仗竹叶片散生,呈长圆形后至长圆状卵形,长不到1.5厘米,在枝干上的大部分会退化为鳞片.而炮仗花的叶片为对生,呈卵形,不易脱落,顶端为渐尖,基部为近圆形,长约4-10厘米,宽约3-5厘米,全缘. 二.花的区别 爆仗竹是由聚伞花序组合成的较大的圆锥花序有花多朵,向下垂,颜色为鲜红色,花冠管状,圆锥花序较狭长,小的聚伞花序有1-3朵花,5枚裂片呈卵状三角形,为覆瓦状排列,花冠有长筒,上唇有2裂片,为卵形或者长卵形.而炮仗竹为圆锥花序生长于侧枝顶端,颜色为橙红色,花冠为筒状,裂片为长椭圆

马盘日月刑和比较盘日月刑的区别

马盘日月刑:太阳和月亮是本命盘里极为重要的两颗行星,是塑造一个人人格的两大方面.太阳代表一个人外在人格表现及行为,包括主观上的努力.革新的方向.月亮代表内心深处的真实需要,包括情绪及安全感的来源,对事物的本能情绪反射,内在价值观,家庭生活及与伴侣相处的态度.而太阳和月亮的相位连接,就如同一根管道,决定了这两种力量是如何流动.转换.发挥的. 较盘日月刑:太阳和月亮的沟通良好,互帮互助,可以轻松地发挥出自己的能量.日月刑相位就如同这根管道被阻塞了大半.如果不及时疏通的话,那么很可能给自我人格带来巨大

什么叫流刑还有什么刑

一.流刑的简介: 流刑,指古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流刑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但仅适用于奴隶主贵族和同族人的某些犯罪.秦汉时期的迁刑.徙刑于流刑类似,但其适用对象比较特定,也比较狭窄,并非广泛使用的刑种.流刑上升为法定刑,首次用于对普通人犯罪进行处罚是在南北朝时期.之后, 隋定为五刑之一,沿至清 朝: 二.封建五刑包括: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

宋慈提刑官是几品官

宋慈提刑官是四品官.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

古代刑罚苔刑是什么

笞刑: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是对犯有轻微过错的犯人所使用的惩罚手段. 笞在中国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规定.汉代也有笞刑.汉文帝时废除肉刑,用笞刑来代替肉刑,笞刑变成了惩罚重罪的一种手段.魏晋时也有笞刑,但妇女受笞刑不得笞臀而笞背.南北朝时候的杖刑,实际上就是隋代以后的笞刑,用于对轻罪犯人的一种惩罚.唐代以前,笞刑可以施加在犯人身上的脊背.臀部.腿部等各个部位.唐代规定为臀部和腿部.明清笞刑沿袭唐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