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一个对祖国有贡献的人

首先要让自己有德,有德的人品行端正,不会成为被社会和人们唾弃的人,不会成为社会的渣子危害社会,威胁他人;让自己有善根,善良的人,能考虑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不会因为一己私利,而破坏系统的平衡,危害社会的利益;要有赤子之心,热爱自己的祖国,并为自己的祖国甘于奉献,无论自己在什么岗位,从事何种职业,都能尽力而为,为祖国争光,为社会添彩,即便自己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工作,做好自己该做的本分;要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图回报;做诚信的人,做事公正地道,不坑骗他人,不影响社会的安

时间: 2024-10-06 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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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做出贡献的人的感人事迹

1.刘盛兰是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柳杭村一位普通的孤寡老人,属于当地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1996年就开始拾荒助学.18年来,他总计捐资助学10万多元,资助了100多个学生.由于最近腿疼得走不动,不得不暂停拾荒卖钱,但他捐资助学的脚步依然没有停下. 2.张海迪,汉族,山东省文登市人,中国著名残疾人作家,哲学硕士,英国约克大学荣誉博士.1983年3月7日,团中央举行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张海迪"优秀共青团员"光荣称号,并作出向她学习的决定.1960年张海迪五岁时因患脊

为祖国做贡献的人有哪些

为祖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有: 1.钱学森:是世界著名科学家,空气动力学家,中国载人航天奠基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被誉为"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中国自动化控制之父"和"火箭之王". 2.邓稼先:是中国核武器研制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领导者,邓稼先始终在中国武器制造的第一线,领导了许多学者和技术人员,成功地设计了中国原子弹和氢弹,把中国国防自卫武器引领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3.袁隆平:

如何做一个让领导喜欢的人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做一个让领导喜欢的人,可以让自己的工作开展起来更加应手,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做呢? 方法/步骤 1 说话不要过满,在工作当中不可以把话得得过死,不给自己留下一点点余地,哪怕是自己真的有这个水平,也要低调一些. 2 不做无名英雄,做好事不留名的话,对你也是没有什么好处的,职场上是一个拼能力拼背景人脉以及业绩的战场. 3 要适当把自己伪装起来,不要让别人把你看得太透,如果别人看不透你,往往会对你有所敬畏. 4 不要对任何人掏心.有一些话可以说,但是有一些话却是不可以说手,宁愿让其烂在

具有突出贡献的人一般都称为啥

具有突出贡献的人一般称:伟人.千里马.孺子牛.英雄.领袖.先驱者.佼佼者.奠基人.领头羊.活雷锋等. 比喻具有突出贡献的成语:一得之功.卓著勋劳.屡建奇勋.汗马功劳.丰功伟绩.伟烈丰功.功垂竹帛.赫赫战功.劳苦功高.丝发之功.

怎样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可通过以下几点来完善自己,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1.规划好自己的工作和职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论是日常的工作计划,还是职业的发展,都要求以始为终.发掘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 2.多向比自己优秀的人学习.学习他们的优秀之处,看到自己的不足,并且想办法弥补差距,而不是自卑.聪明人能从差距中找到成长空间,而庸才则从差距中产生妒忌. 3.保持不断阅读的习惯.要给自己不断"充电",不仅要看自己感兴趣的书籍,还得看与行业相关.工作相关的书籍,利用好8小时之外的闲暇

古代为祖国做了巨大贡献的人有谁

1.张骞:开辟了中西交流"丝绸之路". 2.秦始皇:统一文字,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文化基础:统一全国,结束战国的战乱:统一文字,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文化基础:统一度量衡及货币,在全中国奠定了交易的标准. 3.蔡伦:用树皮.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先捣制成浆,取膜而去水,后晾干,而制成纸:促进了科学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深刻地影响着历史的进程:统一驿道. 4.孔子:开创的"儒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国家做贡献的人

邓稼先,九三学社社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核物理学家,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为中国核武器.原子武器的研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袁隆平,1930年9月生于北京,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人,中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中国研究与发展杂交水稻的开创者,被誉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 杨振宁,1922年10月1日出生于安徽合肥,世界著名物理学家,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清华大学教授.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荣休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怎么才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踏实工作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 3.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 4.最重要的是安心工作勤奋工作,不停的为社会创造财富.

可以做监护人的具体包括哪些人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