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时间: 2024-10-28 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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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请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与该市中级法院协商后,中级法院指定该市某基层法院管辖,并通知与中级法院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通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

行政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吗

行政案件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

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立案了怎么撤销案件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要撤销案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并且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案件退侦本人会知道吗

人民检察院退侦的时候并不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退侦以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会是由工作人员主动去告诉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师积极的跟进案件的进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

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算了结了吗

监视居住期限到期的,司法机关会解除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案件的办理仍在继续过程中,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后,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

寻衅滋事属于什么案件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为刑事案件;构不成犯罪的,为治安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

非诉案件有哪些

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