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时间: 2024-11-10 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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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能享受工伤待遇.员工的工伤待遇应从第一天上班开始起算的,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内发作工伤的,也能享用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是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参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要造成了职工的伤残情况的,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只不过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

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按照工伤发生时计算,工伤待遇该职工还是享受的,工伤人员只要发生工伤就是会享受工伤待遇的,无论是否退休.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义务人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七至十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一般不可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彻底的解决应该是从工伤保险机构和公司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事情已经解决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