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选择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一是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时间: 2024-09-26 04:56:23
海关总署:
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选择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一是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