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之后持身份证、驾驶证、教育凭证、照片一张到车管所填《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车管所受理后出具审验证明。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三、驾驶员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可以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的,即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驾驶非汽车类的,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汽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
时间: 2024-11-01 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