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提审吗

公安局并不是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就会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肯定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提审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并不冲突,被提审的次数,法律上也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4-11-20 1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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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是不会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是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这因为批捕后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案情,况且,即使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

批捕后取保候审找谁进行申请

批捕后取保候审向公安局办案人员申请,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传销领导罪批捕后多久判决

传销领导罪批捕后到判决时间大概为两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

人民检察院批捕给通知吗

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会下达批捕通知书.批捕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规定检察院批捕后能改吗

法律规定检察院批捕后能变更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家属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见面吗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批捕后家属不可以会见,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会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取消吗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什么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