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关规定,对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时间: 2024-12-24 20:1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关规定,对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