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统一性的含义是

1、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3、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时间: 2024-11-04 0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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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有统一性

原因: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可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公民拥有某一项权利,相应的,其他人就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统一和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权利有: 1.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4.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义务: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