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

1、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他方便不复存在。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2、总量等式。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

3、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

4、权利义务守恒定律。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时间: 2024-10-07 0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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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主观同客观的一致,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客观同主观的一致,创造和实现价值.理解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主要需要理解以下两点: 1.真理和价值相互渗透.相互引导.真理对价值的引导作用是指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提出新的相关的价值追求,真理本身也具有价值并推动价值的发展.从真理走向价值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价值实现的必要途径. 2.真理和价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记应尽义务.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权利受到侵略或者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或不如期履行义务时,国家机关就要依法采取措施,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要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护法,才能看清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划清权与责

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可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公民拥有某一项权利,相应的,其他人就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

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是运动的同时,也承认静止的存在,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包括一切变化.静止指事物的位置和性质未变的状态.承认相对静止的存在有重要意义: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区分事物,才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静止是运动的量度和环节,不承认静止,运动无法衡量,也无法理解运动.静止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静止,是运

权利与义务统一性的含义是

1.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3.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对立吗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解释: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