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的开庭具体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会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地点和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24-11-19 2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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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吗

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如果有非常急事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和法院商量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法律规定正常起诉离婚有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缴费,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开庭之前法院会下达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虽然法律对起诉离婚到开庭要多久没有具体规定,但法律对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案情简单,<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多久开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可以开庭,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只规定审理期限,为三到六个月.在实践中,一般是起诉后一个月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起诉接到传票多久开庭审理

开庭时间一般在传票上注明,法院至少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会将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一般来讲,离婚案件开庭时间的最终确定要取决于法院的开庭排期,但也不能超过审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3

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

离婚诉讼受理之后的开庭是多久,只要开庭的时间在审限内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149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被老婆起诉离婚多久会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离婚诉讼多久时间开庭审理

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对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简易程序最快为立案后三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离婚最长多长时间能够解决

起诉离婚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如果是一般程序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