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1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包括:
1、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没有“两年一选、且不得连选连任”之限制。
2、对安理会表决有一票否决权。
3、对联合国秘书长人选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另有五个常任国成员不出任秘书长的“君子协定”。
时间: 2024-09-10 0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