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的拆迁户口有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拆迁时并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的,取得公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所有权的,只能获得安置补偿。根据国家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时间: 2024-12-02 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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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能办户口吗

公有住房可以办户口,要求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公安局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

公有住房可以迁户口吗

公有住房可以迁户口的,这两者没有太大的联系,公有住房的居住权,和户口关系不大. 首先如果是租赁权人(在公房租赁权证上是写明的),租赁权人即使户口迁出,也肯定还是有居住权的.另外,一般主要还是看,该公房的原始受配人是具体的那些人,也就是在分给该处公房的时候,原始的公房配受单上的人员,如果在上面有名字的,那么即使该人户口迁出,也是有居住权,因为这房子就是分配给名单上的人口的.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一般迁入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就可

公有住房被拆迁怎么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承租人补偿方式是所有

公有住房能不迁户口吗

公有住房能迁入户口,也可以不迁入户口,这两者没什么具体的联系,一般迁入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就可.除非同住人有异议,但变更户主一般要经过同户人员同意的,户口和产权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如果只是户口的话,建议咨询户籍科.但如果牵涉到产权的.则需要根据具体材料才能具体分析.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指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

公有住房如遇拆迁怎么分配

公有住房如遇拆迁分配方法如下: 公有住房遇拆迁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分配,即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

如何取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取得方法如下: 1.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2.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

拆迁安置房是公有住房吗

拆迁房屋是获得公有住房的一种方式. 公有住房主要有几种形成方式: 1.单位福利分房.单位福利分房不仅仅包括自管公房,也包含了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2.低保福利住房.这种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型住房. 3.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得的房屋

公有住房拆迁时如何处理

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如下: 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职工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职工公有住房拆迁的补偿,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