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询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可以直接持身份证件去人民法院档案室查询或者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如果不是案件当事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故对于不涉及隐私的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查询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如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时间: 2024-10-20 18: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