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吗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 2024-10-03 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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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者擅自离职是否合法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想要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的擅自离职行为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的擅自离职行为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离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擅自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

口头辞退不去上班算擅自离职吗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自动离职的后果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