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法定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时间: 2024-09-28 0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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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监视居住用于什么情况

监视居住的法定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视居住

首先,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种类. 其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哪些情况下会指定监视居住

会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对监视居住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

一般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一)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二)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