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时间: 2024-10-07 0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