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公民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公民。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时间: 2024-12-23 0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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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如何起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部门有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哪些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的机构有: 1.行政机关: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通过定义政府信息的形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则在第36条以附则的形式加以规定.

公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