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时间: 2024-09-04 0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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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何时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而立的,合同成立就生效,如果是附条件或者时间的,条件或者时间达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的审查;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合同主体变更有赔偿吗

合同主体变更给他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