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时间: 2024-11-10 0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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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特征如下: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有: ⑴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 ⑵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⑶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的标的就是股权.

质权是什么意思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质权特征 1.质权的标的

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何时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

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 ⑴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⑵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