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自产产品发放福利应该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时间: 2024-10-07 0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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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是否视同销售

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是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自产的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库存商品金额是账面成本, 销售税额=同类产品售价*销项税率.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不需要开具发票,视同销售价格依照以下顺序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如何做账

根据规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是要视同销售处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 制造费用-福利费, 在建工程-福利费,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产品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产品自用视同销售吗

产品自用视同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视同销售,要注意区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

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的.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

自用自产产品如何做账

自己生产的产品做账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等于增加现金流量,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