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时间: 2024-07-29 0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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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代位权行使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行驶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1.代位权的概念: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