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 2024-08-26 2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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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林地的,可以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能继承: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的办理是: 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类承包方式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实现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问题,其正当性有争议;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的落实障碍;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时有发生;土地入股经营失败后处置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权,不付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 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政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权,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人同意. 3.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