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时间: 2024-10-08 01:51:12

工伤赔偿营养费怎么算的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交通肇事营养费怎么算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车撞了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医院的诊断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营养费应当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的"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伤情在轻伤以下,比较轻微且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用赔偿营养费.受伤为轻伤以上的,赔偿营养费.人民法院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车祸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十级工伤赔偿费用是怎么算的

十级工伤赔偿费用的计算是: 1.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关于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事故营养费怎么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祸营养费计算标准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祸后营养费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