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的原则是什么

备课的原则:备课有三大原则,分别是统一性原则、超前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第一是统一性原则,集体备课的实质是同步教学,具体实施中教学目标、教学进度、作业训练、资料使用、检测评估等必须统一。特别是教学进度和目标检测,一旦失去了统一,就不能在集体讨论中获得正确的信息,及时矫正教学实践。

第二是超前性原则,分配撰写备课提纲的任务和提供备课提纲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任课教师的提纲准备任务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时一并分配,便于教师早作准备,收集资料,钻研大纲和教材。备课提纲的讨论一般要超前一周。第三是完整性原则,划定备课任务应考虑到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保持其内容的完整性。一般依据教材的单元或章节来划分比较合适,切忌人为地将教材割裂开来。

时间: 2024-10-17 1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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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方法计数原则

个体的统计,遵循计上不计下,计左不计右规则.在被调查种群的生存环境内随机选取若干个样方,通过计数每个样方内的个体数,求得每个样方的种群密度,以所有样方种群密度的平均值作为该种群的种群密度,在抽样时要使总体中每一个个体被抽选的机会均等. 计数的原则 1.方格内细胞的计数顺序为左上到右上到右下到左下. 2.压在方格线上的细胞只记左线和上线(或右线和下线). 3.细胞若有粘连,要数出团块中的每一个细胞. 4.出芽的芽体若超过细胞体积的1/2,则算独立个体. 5.技术总数不少于300个细胞. 6.死亡细

让右原则 你清楚了吗

1.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原则上左侧车辆要礼让右手边上的车辆,因为在开车的时候,驾驶员左侧盲区较大,右侧视野要比左侧好的多,相比右侧车辆而言,我们就更容易发现对方,不过这种让右原则只适合这种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如果是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路权就会相对较低. 2.同样都是直行,撞车为啥你全责,老司机:"让右原则"要牢记!现在你记住了吗?这个让右原则其实很多老司机都不知道.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税收行政原则是什么

税收原则之一.指税法简明易懂.征纳简便易行.征收费用最少,便于税务机关提高效率的税收原则.按照此原则建立税制,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可以使征纳双方减少税务开支. 税务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简化税制.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宜重复设置税种,筹集收入应当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宽广的税种,对于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政府设置税种,税法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等. (2)节省费用,降低税收成本.税收成本不仅指税务机关的人员和设备费用,还包括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

刑事辩护原则有哪些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处理个人信息原则是合法.正当.必要基础上的知情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

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如何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 合同自由原则以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自觉按照市场制度中对待的互惠性原则办事. (一)在合同成立前,规定先合同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定附随义务: (三)在合同终止后,规定后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43条,对保密义务的规定便是典型的先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