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时间: 2024-11-06 2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