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时间: 2024-11-25 20:47:16
民事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