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时间: 2024-10-29 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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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 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变更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怎样确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担任有着一定的法定顺序;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4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监护人顺序必须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担任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