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关于医疗费的垫付有三种方式,一是由肇事者垫付;二是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三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时间: 2024-09-15 22: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