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时间: 2024-08-19 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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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

受伤属于工伤的情况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

拆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会中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

离婚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多久提出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认定中止后怎么办

导致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应情形消失之后,人社局应当恢复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认定中中止的情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

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情形包含以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