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发放工资

分公司发放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时间: 2024-10-26 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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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和发放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会计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怎么处理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发放工资周期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发放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工资.社保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住房公积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和申报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

建设银行如何批量发放工资

建设银行如何批量发放工资 首先,打开建行网银,点击[代发代扣]-[代发]-[代发制单] 选择批量制单,点击浏览,选择已经制作好的批量模板,点击确定 在复核出再次确认金额,没问题的话点击确人 最后,输入u盾密码,点击[确定],再在实体u盾上按下ok健,整个工资发放流程就完成了

用现金发放工资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由发放工薪的单位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也可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且扣缴义务人承担的该些税款,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公司无论以现金还是通过银行代发工薪的,均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从员工工薪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资计提时,应发工资和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进费用: 借:成本或相关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单位部分五险一金 工资发放时,从应发工资里面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三险一金及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个人部分三险一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五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部分三险一金 贷:银行存款 报税缴钱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等(实际发的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扣除个税部分).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它是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方法. 每一条会计分录,主要包括帐户的名称.记账符号.金额和摘要.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叫做"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称为"

工伤怎么发放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