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条件

股份公司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时间: 2024-12-26 05:49:14

股份公司破产条件的相关文章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不同点

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拆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要拆分成等额的等份. 2.有限公司股权的载体是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载体是股票. 3.有限公司中没有股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票.股权是二者通用的概念. 4.有限公司是封闭性公司:股份公司为开放性公司. 5.有限公司更多体现人合性:股份公司更多体现资合性.

股份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体现了人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的体现了资合性,所以<公司法>只规定了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改制股份公司需要政府批准吗

改制股份公司,一般不需要政府批准,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政府审批的除外.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份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职责是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a. 5.国有企业需要经过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何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

变成股份公司属于改制吗

变成股份公司属于改制.就是将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的规定办理.

股份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