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次贷款的,不低于4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2024-10-01 18:05:16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次贷款的,不低于4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