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怎么产生的

清算组的产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时间: 2024-12-28 1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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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都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都有以下职责: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包含: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

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什么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公司解散应当如何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包括: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

清算组成员可由法人担任吗

法人是组织,清算组成员需是自然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清算组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

清算组法定职权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