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发布时间是2000年12月8日,实施时间是2000年12月13日。 时间: 2025-01-02 22:10:06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 1.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2.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第2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2)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一般有效,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无效,其他企业借款担保合同都有效,无效的情况具体是: 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条,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1)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3)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法律依据] 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