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时间: 2024-08-09 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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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物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如房屋.机器等.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也主要是物,如遗产.

民法中善意是什么意思

民法中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从转让人处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中代位是什么意思

民法中的代位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民法中的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民法中的相对人,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中遗弃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中遗弃的认定的规定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在我国民法中几个抗辩权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哪些内容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