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什么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 2024-08-17 00: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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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1.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每个地区失业金领取标准存在差异. 2.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还可以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等. 3.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确定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年限满2年但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缴纳年限满3年但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金:缴纳年限满4年但不足5年的,可

主动辞职能拿失业保险金吗

主动辞职不能拿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主动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

异地失业保险金转回老家怎么取

失业人员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

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有什么影响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其他任何的福利待遇,不用担心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带来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只需要注意失业领取金的提取与再就业后的续保期间的问题即可.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领取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需要领取的生活费.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必须是单位缴纳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入职工作后又再次失业的,缴纳保险金费用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

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