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如何享有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享有子女抚养权需要的条件是:

1、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

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时间: 2024-09-26 02:59:29

继父母如何享有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文章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子女抚养权能否按年龄段分割

子女抚养权是可以按年龄段分割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怎样公证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公证时,双方要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子女抚养协议>,待公证员审查,没有瑕疵之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法院是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权变更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若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写明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

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具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权探视协议公证吗

子女抚养权探视协议并不需要的公证,只要双方协商确定,签字即可.公证只是为了更具有法律说服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有哪些原则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有: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