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暂估价

解释答案:“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专业工程如安装专业工程中不同品牌的卫生洁具、太阳能热水器)。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指定的各种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分别给定其价格(不应是单价)。

时间: 2024-09-20 10:57:09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相关文章

如何确定材料暂估价

有以下五种方法: 1.经验值法:是指以近期已完成且暂估价工程内容结算金额与暂估金额差异不大的同类工程为参照,并按照同类工程暂估价单方造价直接估算本工程暂估金额的方法: 2.指标值法:是通过以一定数量相同或相似类别项目作为样本基础,在对暂估价内容单方造价数据进行综合,形成指标数据后再估算确定本工程暂估金额的方法: 3.反推法:是在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前提下,结合项目环境与条件,在对暂估价工程内容的可能变化做出估量并预留一定比例暂列金额后,最终确定暂估金额的做法: 4.成本法:是从对暂估价工程内容

暂估价如何处理

在工程招投标以及做施工结算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暂估价的问题,那么暂估价是什么,如何处理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工具/原料 暂估价招投标.结算 方法/步骤 1 1.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暂估价,了解暂估价的定义,这是处理暂估价的基础. 2 2.对于材料的暂估价,应明确是甲供材料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材料暂估价归招标人所有:施工方自行采购,则材料的费用归施工方所有,据实结算. 3 3.单项工程的暂估价.单项工程暂估价纳入整个工程项目范围,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调整,暂估价属于招标人所有. 4 4.暂估

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是谁

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工程总承包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

专业工程是可以依法分包的.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

工程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工程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工程暂列金额一般不能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 工程暂列金额的幅度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比如设计图纸详细深入的工程可适当降低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什么专业

截止到2017年12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 铁路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矿业工程专业.港口航道工程专业.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装饰装修工程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共12个专业.

工程暂列金一般是多少

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百分之五计算,十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计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有哪些

(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 (三)工程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四)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 (五)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