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时间: 2024-11-15 1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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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如何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私下协商等方式催要.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令其履行债务并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 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24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

拒绝履行债务和逾期违约是否一样

拒绝履行债务和逾期违约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

1.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3.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债权债务如何界定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不同

共同债务人也叫多数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债务人一方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提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才能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