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根据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时间: 2024-12-02 0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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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有: 1.特赦.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党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2.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4.怀孕.可以适用于怀孕的女犯人: 5.刑法修改.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宪法制定机关是哪个机构

宪法制定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

社会主义民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是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本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民

宪法的制定权是属于谁

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利.

西方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的核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是什么权

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有: 遵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履行相关职位的责任.义务:接受相关单位.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机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有权机关的任命,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可以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其职权,可以采用各种行政手段,实施各种行政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具体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