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如何审查

1、拆迁(征收)主体

2、拆迁(征收)范围

3、拆迁(征收)期限

经验步骤:

    1

    拆迁(征收)主体。拆迁(征收)主体不明确,或者缺乏拆迁方的资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如某某拆迁办公室,某某拆迁指挥部。如果是征收项目,那么征收主体就是政府部门的房屋征收办,这时候主要审查征收决定审批的级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越级发放、越权发放的情形。

    2

    拆迁(征收)范围。有的项目拆迁范围模糊不明确,经过调查以后才发现,有的被拆迁方根本不在被拆迁范围内,这就是典型的拆迁范围超出了规划和建设用地的批准范围。

    3

    拆迁(征收)期限。这里我们要审查许可证的审查起始时间,主要是核实是否超出拆迁期限的问题。如果一旦超出许可的拆迁期限,而拆迁方又不能及时地取得续证,那么拆迁方就涉嫌违法超期拆迁,这时双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时间: 2024-08-23 0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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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若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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