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对于搜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时间: 2024-07-30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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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程序要件不同,是否能强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刑事诉讼法是怎样的

搜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呈请搜查书是什么意思

刑事呈请搜査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査获犯罪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其他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査对,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填发<搜査证>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刑诉法搜查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

刑事诉讼法侦查方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侦查方式有以下8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警察进家搜查的条件

需要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 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