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 2024-09-17 0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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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

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收养协议将无效. (二)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 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

收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收养协议内容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收养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收养协议能遵循合同法吗

收养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适用收养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只有合法的收养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相关部门被公证过的收养协议书,则会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收养关系被法律承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民间收养协议书,其前提是必须要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相符,且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双方都协商一致的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法律上也认可这种关系.收养十周岁到十八周年的未成年人时,要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把其送养,除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监护人送养没有成年的孤儿的,那么

未登记的民间收养协议有效吗

未登记的民间收养协议没有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

民间收养协议怎么写

收养人与被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1.收养原因:2.送养原因:3.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4.送养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具体的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写.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不同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的不同: 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且户籍也已经发生了变更. 事实收养是未办理上续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