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时间: 2024-08-21 0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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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主债权种类包括有名合同,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有名合同,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

什么是主债权

1.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2.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什么情况下主债权可以转让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

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还成立吗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教师资格证种类怎么填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中相关条件可以申办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填写: 方法/步骤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