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2024-09-08 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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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算的

被公司辞退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公司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被辞退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试用期被辞退能马上结算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结算工资. 根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辞退工资是否结算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应当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试用期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是有最低档的工资的.而且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给付劳动者.据此,试用期被辞退后是应该有工资.除非是工作上出现了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工资可能被抵扣之外.正常来说,用人单位都应当将试用期间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否则,这就是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举报该用人单位,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那么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应该补偿的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

公司辞退通知书怎么写

公司辞退通知书如下: 某某先生: 因某某原因.经公司决定,从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在三日内到公司人事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特此告知 某某公司人事部 某年某月某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