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结束学业时,学校将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
2、对思想品德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对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两年内可补考、重修或补作毕业论文、答辩的,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时间: 2024-11-06 03: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