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

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

《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时间: 2024-11-10 14:49:09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的相关文章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 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 <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

受要约人判断要约否有效的标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要约是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是否送达到受要约人等,如果没有具体内容,要约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是: 1.概念区别: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系区别: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 3.责任区别: 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

关于要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3.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4.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5.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

要约邀请与要约一样吗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和要约相比,它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在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时,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为要约邀请.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

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