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没有过户怎么确权

农村宅基地没有过户的确权方式是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时间: 2024-09-15 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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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吗

1.如果符合国家和地方宅基地法律政策,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 2.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宅基地能否过户

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求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否则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能过户吗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

农村宅基地的过户应当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过户流程如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办理手续是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受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公告;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确权漏了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补救: 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 3.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4.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予接受,那么农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优点有什么

1.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农村的建设,大部分农村房都已经被列入了拆迁房的行列,此时农民能够获得拆迁补偿,特别是郊外的房子,拆迁补偿的力度是很大的,农村宅基地能够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拆迁补偿. 2.农村宅基地的大小通常维持在150到300平米,屋子大部分是三四间,条件好的还会有东西屋等等,农村四周通常都会有好几家工厂,除了自己居住的房间,其余的还可以留给租住使用,这样能够获得租住款,增加了收入来源. 3.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城市买房,虽然城市的好处很多,但是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哪怕可以续费也是十分麻烦的,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

农村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发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确权的主要形式,土地确权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