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先予执行要担保吗

先予执行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时间: 2024-08-13 2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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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先予执行担保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

债权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

做担保配偶不签字有效吗

有效.这种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怎么算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担保的一般类别有: 1.人的担保,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3.金钱担保,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股权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吗

股权不是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还可以采用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形式.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替人担保但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事业单位担保是否有效

事业单位担保是否有效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确定,如果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担保是无效的,如学校.医院.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作出的担保则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